首届全国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大会在鄂举办

宋令仍然设范立制,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由于敕令格式性质及关系的调整,大量在唐代由式规定的内容编入令中,令的内容和篇目由此大为增加,内容更为充实,地位更为重要,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规定国家典章制度之基本法典的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的缘由理据 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科学、全面、深刻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础问题: (一)历史逻辑——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历史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从人类文明史的高度,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指出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而论证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性。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保障,提出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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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三要树立司法作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形象,坚持司法公开,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要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确保国际秩序公正合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建立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要求确保党内法规的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

关键少数是法治建设的先锋队。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基本要求。(50)比如立法评估依据的原则通常就是立法原则,参见冯玉军:《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12期。

看似在将立法学变得独特,特别是要区别于法教义学(主要是公法学)和法理学,但其能否成为独立的学科这一争议依旧没有消除。(73)See Joseph Raz,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Revised Edition,Clarendon Press,1994,pp.218-219. (74)See Joseph Raz,The Morality of Freedo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98. (75)参见[英]哈特:《法律的概念》(第三版),许家馨、李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271-278页。由此,整个政治法律活动和过程都应被纳入更一般的实践理性视野之中,从人类权利和自由的本性、社会秩序的基本构建原理等基础概念重新审视政治和法律,重新看待立法。(15)参见周旺生:《立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页。

基于此,法律理论的重点不再是排斥立法,而应转移到对立法决策及其过程的规范和指引,将其塑造为一种理性化的原则论坛,破除政治黑箱和利益壁垒,增强立法在公民心中的可理解性与可接受性。它实质上是关于法律的性质及其功能的一套学说,(51)意在提出对法理学的一种独特理解,即一种新的法理学,而非归属于既有法理学的一个分支,以挑战目前以司法为中心的法理学研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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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自然法理论(比如朗·富勒和约翰·菲尼斯的理论)虽然不再秉持这一简单二分,但也只是关注立法结果而非立法过程或立法机关本身,强调实践理性对于立法结果有约束功能。比如《牛津立法研究手册》指出,当前立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有制度主义、行为主义、博弈论等,而这些都是典型的政治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它拒绝诉诸客观正确的任何立法观,而秉持一种彻底的民主程序主义,要将所有的实质价值问题都化约到程序上去,通过程序的方式解决价值分歧:因为我们对任何问题都可能持有无法协调的分歧,这样只能通过程序而非实质正义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36)守法主义坚守主权者至高无上和不受限制、法律是政治的附庸的立场。

(39)政治学进路和法律教义学进路都暗含了这种守法主义。立法者就是政治空间内的主权者,它不受限于规则,至少不像法官那样受限。(三)立法者的义务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述五个层面的理性化要求,立法者就要担负相应的义务,为立法实践提供指引。责任宪制结合了传统的法律限制和现代的政治责任,要求政府应当在适当领域内通过积极政治行为向全体人民承担充分的政治责任。

回到中国法学的语境,我们的法律制度似乎历来以立法为中心,强调以人大为主导的立法和释法模式,(48)而且我们对于立法比较关注,对立法学的推进也很迅速。近年来司法法理学蓬勃发展,提升司法判决的说理水平,建立案例指导和类案裁判制度,有助于最大化保证法制统一与裁判公正,促进司法的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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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对于法理学的讨论更多涉及实质的政治理论(正义、权利的理论化),却缺乏对政治实践的理论化。(74)权威正当性只是影响因素之一,而非全部。

这种分歧广泛而深刻,鉴于存在着罗尔斯所讲的判断的负担,只要允许人们自由行使自己的理性,就必然产生这种结果,(60)这一事实无法消除。对此,首先要遵循人民主权原则,任何伦理价值进入立法必须得到人民的接受。(44)类似地,哈耶克更是反对边沁这种狂妄的理性主义和社会工程师的做派,认为人的心智并非独立于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实体,而是与社会制度一同进化的产物。相比于抓阄、掷骰子,或直接采纳某人、某个群体的判断,经由公民集体参与的民主决策是一种非常合适而妥当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

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提出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他回答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上述目标设定,为推进现代化国家制度体系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明确了历史任务。

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和制度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

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国家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高度重视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有的人对制度缺乏敬畏,根本不按照制度行事,甚至随意更改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

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重大步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治文明问题,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法治体系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骨干工程。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常常采用主词+逻辑的研究范式,如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实践+逻辑等,主要是为了合规律、合目的、合常识、科学合理地解释历史、揭示现实、预测未来。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

另一种是纵向层次划分逻辑,以国家制度体系中各种制度的重要性、地位、层级和位阶关系为标准,把制度体系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制度。(二)国家制度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

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

于台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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